zf: 大千兄,依兄所见,“辐射能量”、“声波”、“挥发性物质”、“可溶性物质”等法,应属于五蕴中的哪一种? 大千: 属于色法。对色法的理解可分出三个层次的说法。 一、最普遍的理解,是世间共许的物质。 二、实际上佛教所说的色法是指颜色。因为佛教认为色眼根所取之境。对于声、香等而言,色乃专指眼根所识别之对象。“凡色境有三,即显色、形色与表色。‘显色’,即一般所说的颜色,如青色、黄色等。‘形色’,系指物体之形状,如长短等。‘表色’,系指有情之动作,如取舍、屈伸、行住、坐卧。”(《中华佛教百科全书》) 其中显色就是青黄赤白等颜色。形色,指长方形、圆形、长短、高低等人们从所见颜色交界对比中抽象出来的一些抽象图形概念,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。表色,指能被人理解的一些动作所表示的语言意义,也不是一种实际存在。实际上人所看到的就只有显色一种色,所以说佛教所说的色法,实际是指眼睛感受到的颜色。 三、唯识的本义是否定色法的存在,所以在唯识中讲到最后,是要说明颜色只是一种主观感觉,只是意识中的一种主观映象,并非离识的实际存在。即:色法是根本不存在的遍计所执性。 玄奘法师在十八国无遮大会上所立“真唯识量”(真故极成色,定不离于眼识)就是这个意思。 zf: 大千兄,任何以语言为载体的讨论,若能对双方都有益,其前提条件应是对用词含义的共许。希望大千兄不要嫌在下罗嗦,我们慢慢将一些名词的含义理清楚。 您说: “一、最普遍的理解,是世间共许的物质。 二、实际上佛教所说的色法是指颜色…… 三、唯识的本义是否定色法的存在,所以在唯识中讲到最后,是要说明颜色只是一种主观感觉,只是意识中的一种主观映象,并非离识的实际存在。即:色法是根本不存在的遍计所执性。” ──请问:当您说“色法是根本不存在的遍计所执性”时,这里的“色法”是特指“颜色”呢还是包括“世间共许的物质”? 大千: 都包括。与师兄讨论历来的感觉是最简捷痛快的了。 zf: 多谢夸奖!那么,兄曾说过,光线、声波、挥发性物质等这些共许的物质都是现行识。那么,现行识也是根本不存在的遍计所执性吗? 大千: 简单讲,识之体为(本质)相分,识之用为见分,见分所见的影像相分是“如是显现不如是有”的遍计所执性。若讲彻底一些就又要分层次说了。 从佛说三界唯心、万法唯识的境界开始,这是最反映唯识根本义的,到弥勒菩萨开示的六论,以及无著、世亲及其弟子们的阐释,基本上都是对唯识本义的理解和细化。在唯识理论的基本框架树立起来之后,在弘扬过程中,有学习者的提问,有与小乘、外道的辩论,所提问题的共许平台离唯识境界越来越远,逼迫唯识理论必须建立与各个层次、各种角度理论的接引方便,后来的这些理论就被称为唯识新义。在唯识新义中,先与它宗共许百法,以此为出发点讲起,这时的说法就是,万法唯识,所以这百法都是识或识变的,色法也是识变的,不离识。而再深入一个层次时,就要否定色法的存在了。再深入一个层次时,就要否定心法的存在了。再深入一个层次时,就要否定佛法的存在了,这就是渡过河时船也要舍弃了。也就是《心经》所说“无苦集灭道。无智亦无得。以无所得故”而证涅槃。也正如《解深密经》中说,从五蕴到三十七道品,全都是遍计所执性:“尔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。世尊。诸佛如来密意语言甚奇希有。乃至微妙最微妙。甚深最甚深。难通达最难通达。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。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。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色蕴。或自性相或差别相。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。及为色蕴永断遍知。或自性相或差别相。是名遍计所执相。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。……如于色蕴。如是于余蕴皆应广说。如于诸蕴如是于十二处。一一处中皆应广说。于十二有支一一支中皆应广说。于四种食一一食中皆应广说。于六界十八界。一一界中皆应广说。 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。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。假名安立以为苦谛。苦谛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。是名遍计所执相。……如于苦谛如是于余谛皆应广说。如于圣谛如是于诸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中。一一皆应广说。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。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。假名安立以为正定及为正定能治所治。若正修未生令生生已坚住不忘倍修增长广大。或自性相或差别相。是名遍计所执相。” zf: 大千兄闲不着,小弟又来了! “……所以这百法都是识或识变的,色法也是识变的,不离识。而再深入一个层次时,就要否定色法的存在了。再深入一个层次时,就要否定心法的存在了。再深入一个层次时,就要否定佛法的存在了,这就是渡过河时船也要舍弃了。” ──这里对色法、心法和佛法存在的否定,是在什么意义上否定?是对其作用的否定吗? 另外,离开了色法、心法和佛法的作用,唯识的“识”能孤零零地存在吗??? “渡过河时船也要舍弃”的意思是说:渡过河后就会发现船原来根本就不存在吗? “也就是《心经》所说“无苦集灭道。无智亦无得。以无所得故”而证涅槃。” ──观世音在开示“无苦集灭道。无智亦无得。以无所得故”后,紧接着就说:“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密多故,……远离颠倒,究竟涅槃。” 如果佛法是龟毛兔角,则般若波罗密多自然也在其列。请问,龟毛兔角有作用吗?菩萨证涅槃是依靠龟毛兔角的作用吗? “……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。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。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色蕴。” ──对如来以上开示的理解涉及到“遍计所执相”一语的确切含义。 从经文的文字中似乎看不出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的“对象”一定是龟毛兔角而不是依他起。 大千: 龟毛兔角是不存在的,但对龟毛兔角的执着(的心识活动)是存在的,起作用的不是龟毛兔角,而是执着有龟毛兔角的心。 或者说心是能分别,是实际存在的;概念是所分别,不是实际存在。比如:我们的意识在思考,这是能分别,确实存在这回事儿。而意识想到一个“龟毛兔角”的概念,这是所分别的内容,这个概念就是只存在于意识中的一个想像,而并非实际存在了。 同理,色法、心法和佛法都是我们意识所分别出来的概念,并非是实际存在,更不可能是我们能进行思维活动的心识本身,因为眼不能自见,识不能自识,用心只能够认识到心识所认识的对象,而不可能认识到能进行认识活动的心识自身,所以我们心识所认识到的一切都是心识所认识的概念,都是不是实际存在。但是我们思维这些并非实际存在的概念时的心识活动是存在的,起作用的就是这些心识活动,善恶业种就是这些心识活动造成的。因此说,色法、心法和佛法并非实际存在,而我们对色法、心法和佛法的思维心是存在的,这就是唯识的“识”。 由此道理,般若船确实根本就不存在,般若波罗密多并非实际存在,佛法亦如龟毛兔角,《心经》说“无智亦无得。以无所得故……究竟涅槃”,就是说般若智慧并非实际存在,最终也必须舍弃对它的执着才能实证空性;《金刚经》说“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”,也是实无佛法,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之意。佛法如龟毛兔角并非实际存在所以不会有作用,菩萨证涅槃依靠的是自己心识对佛法进行思维的作用,能够思维的心识是存在的,当心识通过闻思修般若波罗密多的修行活动转变成智的时候,菩萨就证到涅槃──诸法实相了。 “……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。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假名安立以为色蕴。……是名遍计所执相。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。”遍计所执相在三性理论中就是毕竟空无所有的意思,如《摄大乘论》说:“若圆成实自性。是遍计所执永无有相。”遍计所执完全彻底地永远断除,就是圆满成就了真实性。
编辑:小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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