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主张不杀生,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,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,我们自己怕受伤害,畏惧死亡,众生无不皆然。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,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、尊卑之分,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、慈悲的精神,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、和平、互助、互敬、互爱、融洽无间,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。虽然佛经中说,杀生有果报,杀人偿命,吃它半斤,还它八两,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。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,果报是有的,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。养成慈悲心,才是不杀生的重点,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。 原则上说,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。所以,杀人是重罪,杀其他动物是轻罪。众生固然一律平等,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(或称为黑业),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;也能修善业(或称为白业),而升天堂,出三界乃至于成佛;其他众生,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,既不知善,也不知恶为何事,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,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。所以,人是道器,只有人能修道,并能弘道,因此,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。 “放生”典出于大乘佛经,盛行于中国内地,西藏亦然,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和越南等地。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。所谓“吃它半斤,还它八两”。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,当然功德倍增,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,史不绝书。 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,也可以说,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。戒杀仅是止恶,是消极的善行,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。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,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。因此在中国,从北齐萧梁以来,便提倡断肉食、不杀生,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,从朝廷以至民间,由僧众而至俗人,都以素食为尚。而历代朝廷为了表示推行仁政,每年有数日也定期禁屠。而从中央以至地方,或者为了祈雨禳灾,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。 放生的精义在于当下放生的念头,我们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,至于被放的众生,也有它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。若在放生时,没有存心让它们重遭罗网而受刀俎之苦,且开示被放的众生,为其说三皈、讲佛法、发愿回向,它们也能从此脱离异类身,转生为人,上升天界,往生净土,发菩提心,广度众生,早成佛道。我们但求能尽心而为,尽力去做就好。 吃素,应正名为不食肉,这是中国佛教的传统美德。学佛,本不一定是不食肉的。佛教出现于印度的时候,佛教徒并没有特殊的饮食习惯和规定,因为印度是一个宗教信仰普遍的国家,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,一定有大同小异的饮食观念。所以,原始时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的比丘、比丘尼,过的是沿门托钵,所谓“一钵千家饭”的饮食生活;他们不选择托钵的对象,也没有所谓洁净或不洁净,神圣或不神圣的饮食禁忌,为的是一律平等、广结善缘。相沿迄今,斯里兰卡、缅甸、泰国等上座部的佛教区域,还保留着当时的古风;也就是供养者供养什么就接受什么,没有选择、挑剔的余地,只要不是特为某一些托钵者而杀,纵然鱼肉等食物,也不拒绝,这就是为什么小乘佛教不规定必须素食的原因。 素食是佛教所强调和鼓励的,如果能够办到的话,这是基于慈悲的立场,不是现代人为了健康和经济的原因。不食肉的意义与作用,当然也有种种,但主要为长养慈悲。如说:“食肉断大悲种”。菩萨应利济一切众生,救一切众生苦,而现在竟忍心去杀害他,吞食他,试问慈悲心何在?菩萨行以慈悲为本,所以大乘佛法中,不食肉为必然的结论。消极的不食肉,积极的放生——救护众生命,实为长养慈悲心的方便之行。至于荤腥,应有分别,所谓“荤菜”是指具有恶臭味的蔬类,例如:大蒜、葱、韭菜、小蒜等。《愣严经》说:“荤菜生食生嗔,熟食助淫”。故,佛教徒不食荤腥有利于修行办道。 素食虽是佛教鼓励的事,但却并不要求所有的教徒非得一律吃素不可。素食是大乘佛教的特色,是为慈悲一切有情众生的原故,所以在南传地区的佛教国家乃至出家的比丘,都不坚守素食;西藏的喇嘛,也不守素食。但他们不亲自杀生。 因为,五戒的第一条就是“不杀生”,信佛之后,如能实行素食,那是最好的事,若因家庭及社交上的困难,不吃素也不要紧,但是不可再去亲自屠杀,也不可指挥他人屠杀,或为自己所杀。
版权所有:普门品在线网